2008年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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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监督勿忘“回头看”
访省政协委员、省律协副会长、高级律师黄廉熙
本报记者 蔡亮/文 陈立波/摄

  算上这届,黄廉熙已经是第五次当选省政协委员了。谈到这些年来在政协工作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就,这位老委员喜形于色。
  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,黄廉熙这些年来一直非常关注我省的民主法治建设。这次大会期间,她带来了提案《建设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》。“有一些观点认为,市场经济无所不能。但是,市场经济同样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。否则,像知识产权等许多问题都会对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,对企业的创业创新带来阻碍。”
  除了关注这些社会法治焦点外,黄廉熙还在思考和探索一个问题:法律是刚性的,而社会效果是弹性的,如何才能在这种刚性和弹性之间达到一种平衡?“一方面,社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制手段做保障;另一方面,单纯依靠刚性的法律,有时候也未必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。在法制与社会效果之间形成一种平衡,我认为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。作为一个法律的实践者,我有义务也有条件来研究这个问题。”她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在这一届任期内取得更大的进展。
  黄廉熙对新一届政协的工作也有自己的想法。“这几年政协在发挥参政议政、政治协商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。而这些意见和建议在被政府采纳之后,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呢?我认为,政协还要在民主监督上再加大力度,多做‘回头看’的工作。监督不是对立,也不是对抗,而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,就是把我们的社会建设得更加美好和谐。”
  黄廉熙说,自己再次当选省政协委员,深感责任重大。“政协委员不是一个称号,而是一种责任。作为律师,我们往往能够先于别人摸到社会发展的脉搏,看到法律实践中凸现的问题。党的十七大提出,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。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,归根结底是要让法治理念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。因此,我要利用自己的法律专长尽到一个政协委员的责任,在社会热点问题的调研、立法建议等方面贡献自己的一份力。”